强迫打工妹加班 你敢辞职就扣钱
“每天早8时到晚10时30分,每月只有3晚不加班。”看到厂方要求她们签订如此协议,打工妹小娟等愤然辞职,不料厂方要扣掉半个月工资。
小娟告诉记者,今年8月17日,她们一群姐妹到武汉华奕菲服饰厂打工。从进厂到现在一个月了,除周六晚上外,几乎每天都要从早上8时工作到晚10时半,时间长达14小时。
小娟说,前几天,厂方突然拿出一份《劳务用工协议》,要求每个员工都签字。该协议规定:员工必须无条件工作到2008年底;工作时间是早上8时至晚上10时半,每月只有3个晚上不加班;如员工在半途辞职,则无条件退还补助金及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。工人们认为这是“霸王条款”,纷纷要求辞职,厂方却要他们退还补助金,并扣掉半月工资。
本月19日,记者来到华奕菲服饰厂采访。该厂李厂长说,服装厂加班是普遍现象,如果不加班,厂方赚不到钱,工人也没有收入。至于半途辞职扣钱一条,已修改为“提前20天辞职,可结清全部工资。”他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,如果小娟等工人不愿意干了,可提前辞职,厂方将付清工资余额。
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付军律师认为,厂方强制工人晚上加班到10时半是违法的。劳动法规定,安排工人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,且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,每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,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昨日,小娟说,将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,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。











